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确保我院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经计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又称“推免”)。
推荐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提出初选名单以及处理推荐过程中的争议。
学院成立由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推免对象
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免对象为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推荐原则
学院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把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作为素质计分指标,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前三学年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在科研或国内外顶级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至本专业前40%以内,由学院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4.大学外语水平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6.身心健康,大学生本科期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综合成绩计算及同分处置原则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比90%)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10%)两部分组成。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9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以综合成绩高低决定推荐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优先排名;综合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相同,则依次按照科研成果得分、竞赛奖项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以上均相同者,按照通过英语六级(按分数排序),英语六级未通过则比较英语四级成绩(按分数排序);英语四六级级成绩也相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赋分标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以下六个部分累加构成(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在某一指标类别中有多项计分或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级)别计分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不重复累加。
1.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上限30分)
成果认定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相关文件执行,项目撤项不算分。科研成果需要与学科专业相关。
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2025年科研文件汇编换算1个学时计1分。如果所有申请人该项计分均未超过30分,则直接用该项计分作为该项的最终得分,否则该项最终得分按下式计算:
该项最终得分 = (30/所有申请人该项最高分)*申请人该项分数。
2.竞赛奖项(累计加分上限30分)
计分细则如下表示: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30 分 | 20 分 | 6分 |
二等奖 | 20 分 | 10 分 | 4分 |
三等奖 | 10 分 | 6 分 | 3分 |
1)特等奖计分在一等奖基础上加5分,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 2)国际级学科竞赛计分由学院参照认定。 3)不区分等级的竞赛(包括不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本级别一等奖计分。 4)参赛计分目录、竞赛成员排名(最多取前5位参赛成员)系数赋分表见附件。 5)如果所有申请人该项计分均未超过30分,则直接用该项计分作为该项的最终得分,否则该项最终得分按下式计算: 该项最终得分=(30/所有申请人该项最高分)*申请人该项分数。 |
3.参军入伍(累计加分上限10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入伍并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可依据服役期间表现等分档赋分。
计分项 | 计分值 |
参军入伍且有部队表彰证书 | 10分 |
参军入伍 | 8分 |
4.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上限10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且取得相应证书或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可查询,依据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该项最高为10分,超过10分按10计。
计分项 | 计分值 |
国家级证书 | 10分 |
省部级证书 | 8分 |
校级证书 | 5分 |
有官方媒体报道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加5分; |
服务时长加分=服务时长*0.01,上限计5分,服务时长以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
5.国际组织实习(累计加分上限10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依据实习时长分档赋分。
计分项 | 计分值 |
实习时长>20天 | 10分 |
15<实习时长<=20天 | 8分 |
0<实习时长<=15天 | 6分 |
6.其他(累计加分上限10分)
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其他指标,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分档赋分。该项最高为10分,超过10分按10计。
计分项 | 计分值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 10分 |
担任班团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 5分 |
担任院级学生组织骨干(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干部满一年 | 6分 |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骨干(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干部满一年 | 8分 |
五、学院推荐遴选流程
推免程序公开、透明,在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的基础上,对学生全面发展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推荐,学院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一)报名(9月3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动员和报名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学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清单电子版以钉钉形式交给各班班主任:
1.《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人需手写签名;
2.申请人材料清单,须理清楚1-9项编号(例如5-1xx论文、5-2xx专利;6-1xx竞赛全国一等奖、6-2xx竞赛自治区二等奖,以此类推),1-4项目存放于个人根目录下,5-10项存放于对应文件夹内;
3.身份证复印件;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证书
5.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软著等(以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需要提供JCR分区的检索报告)
6.学科竞赛证书
7.参军入伍证件(如有荣誉证书,请提供)
8.志愿服务证书(或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如有官方媒体报道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需提供证明材料)
9.国际组织实习证书(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10.其他证明文件(英语六级、经过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签字、盖章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复核(9月4日-9月5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荐细则》要求,进行遴选,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阅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特殊学术专长,确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本学院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学院在数信楼学生公示栏公布学生报名名单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三)初选名单公示(9月6日-8日)
学院将于数信楼学生公示栏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荐名单,公示期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四)异议复议(公示期内)
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复议地点:数信楼A218
复议时间:公示期内每天10:00——14:00
联系方式:15894015007。
(五)其他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项推荐材料后形成拟推免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管理与监督
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遴选时,因主动报备,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推免遴选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15109045291
办公地点:数信楼A413
七、复议
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一)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本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和本学院《推荐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八、附则
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未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自行联系招生单位认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者,学校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8月30日